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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品的进口与销售规制
2021-02-19



美国消费品的进口与销售规制



■ 概要


消费品是指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直接使用的产品。

   

消费品与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直接相关,因此,美国对消费品具有广泛的安全规制,总管其规制机关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以下广泛说明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作用与国外消费品进口到美国的过程以及销售过程中,其进口商与销售商需知道的美国规制等。



■ 管辖机关 - CPSC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是独立联邦机关,执行确保消费品安全与保障消费者权利职务。(以下简称为委员会。)



■ 执行法令


委员会管辖并执行的法律都是关于消费品安全的规定,其中重要法律如下。


ㅇ消费品安全法 (CPSA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ㅇ消费品安全开展法案 (CPSIA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ㅇ联邦危害物质法  (FHSA : 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

ㅇ儿童安全保护法 (CSPA : Child Safety Protection Act)

ㅇ危险美术材料标签法 (LHAMA : Labeling of Hazardous Art Materials Act)

ㅇ易燃织物法 (FFA : Flammable Fabrics Act)

ㅇ防毒包装法(PPPA : 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

ㅇ冰箱安全法案 (RSA : Refrigerator Safety Act)

ㅇ游泳池和水疗安全法案(VGBA : Virginia Graeme Baker Pool and Spa Safety Act)

ㅇ儿童汽油烧伤预防法 (CGCPA : Children's Gasoline Burn Prevention Act)

ㅇ美联邦规定 (16 CFR 1101~1750)



■ 对象产品


☉ 包括消费品


世界上所有物品都是为消费而做成的,消费品的辞典定义不断扩大。


但相关法规与委员会规制对象的消费品是指更直接地提供消费的产品,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的定义如下。


ㅇ在家庭、居住地、学校、业余活动等地方使用的,以销售为目的生产 或分布的产品、零件。

ㅇ在家庭、居住地、学校、业余活动等地方个人使用的,以消费或娱乐为目的生产 或分布的产品、零件。


以下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产品,只有委员会管辖下的产品较为消费品。



☉ 除消费品之外


除上述定义外的产品,即习惯上不以消费或使用而制作的产品排除在消费品之外。 


此外,即使包括在定义内并成为消费品的产品,美国其他联邦机关额外管辖的产品不包括在委员会管辖的消费品内。


(其他联邦机关管辖的产品有,汽车、卡车及配件、烟草制品、火器及弹药、农药、酒精饮料、飞机、航空发动机、船、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 规制结构


ㅇ所有消费品对其安全受委员会监督。无论是从国外进口的产品还是美国生产的产品,都受同一法律的同一规制。


ㅇ消费品可再次分为委员会直接或强制规制的产品和民间自主规制的产品。(注意:自主规制产品不是完全不受委员会监督,与消费者安全相关就受委员会监督。)


ㅇ对美国的出口商和进口商、销售商需要提前确认自己产品是否为委员会管辖的消费品,加上是否为委员会强制规制对象。



☉ 强制规制产品


对于危险性较高或保护使用者必要性较高的产品具有法律或联邦规定强制适用的额外标准、要件、处罚等。


目前,强制规制对象的消费品约为250钟,而且呈现出持续扩大状态。其项目中,一部分包括含有特定物质的产品,因此,实际强制规制对象的消费品范围及其广泛。(大约15000钟产品)


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需要提前确认自己产品是否为强制规制产品,是否含有规制对象物质的产品以及其具体规制内容,并符合规制内容。


委员会涉及到的强制规制对象的消费品种类、规制内容、关联法令如下。


※ 存在义务标准与强制规制的消费品- CPSC

https://www.cpsc.gov/Regulations-Laws--Standards/Regulations-Mandatory-Standards-Bans


※ 主要规制产品

玩具及儿童产品、含铅涂料、自行车与自行车头盔、火药、可燃性织物、艺术材料、烟用打火机、多目的打火机、两层床、建筑用玻璃、火柴、CB与TV接收机、修剪草坪机、动力修剪草坪机,游泳池滑梯、纤维隔热材料、车库操作机、垃圾桶、可燃性胶粘剂、石棉制品、家用化学物质、冰箱门、防毒包装法(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规定的特定化妆品、药品及家用化学物质等。

 


☉ 自主规制产品


消费品中上述强制规制对象之外的产品,没有需要一次性遵守的要件或标准,而且制造商可自主决定是否遵守安全标准。


不遵守自主标准时,虽没有法律的直接制裁,但具有广泛管理权限的委员会判为缺陷产品或受到回收命令的可能性高,因此不能忽视自主标准遵守与消费者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品相关法令对特定产品的安全标准不直接确定强制标准,而遵守民间自主标准(ASTM等),这时其民间标准可被视为强制标准。


 民间主导自主标准,但在某种程度上委员会也对自主标准树立进行管理,与消费品相关的重要自主标准机关如下。


ㅇANSI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动力工具、花园用工具、家庭用品、安全标签环 등

http://www.ansi.org/


ㅇASTM International (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儿童用品、业余用品

http://www.astm.org/Standard/index.html


ㅇNFPA (美国消防协会)

  电器产品、灭火产品(喷水器,灭火器),燃料装置

http://www.nfpa.org/


ㅇUL(美国保险商实验室)

  电器产品、其他产品

https://www.ul.com/


※ 关于自主标准产品指南 - CPSC

https://www.cpsc.gov/Regulations-Laws--Standards/Voluntary-Standards



■ 进口商与消费品安全责任


进口美国的消费品安全,由其制造商、出口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其供给网的所有相关主题共同负责人。(只有运输公司不负责任。)


尤其是消费品安全法强调消费品的进口商与其制造商视为同一公司,对于从国外进口的产品,进口商对进口产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 规制消费品的法律别规制内容


许多法律涉及到对消费品的强制规制,每个法律对特定产品、安全标准、标签标记、认证等消费者安全进行规律。

   

其具体执行规定在委员会管辖的美联邦规定16(16 CFR)。


但找出自己产品规制及其困难,有必要积极活用委员会按产品别、物质结构别整理的条件表。

 

※ 强制规制的消费品及规制内容

https://www.cpsc.gov/Regulations-Laws--Standards/Regulations-Mandatory-Standards-Bans


  委员会具有执行权限,并规制消费品安全的主要法律别规制内容如下。



☉ 消费品安全法 (CPSA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


该法律具有消费品安全的全面规制,对个别品目别安全标准以及产品测试、认证、报告、回收等方面广泛的进行规律。


ㅇ法律

http://www.cpsc.gov/PageFiles/105435/cpsa.pdf


ㅇ相关联邦规定(16 CFR 1101~1450)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61a321da58c0041778ae5c7ffe6d983&c=ecfr&tpl=/ecfrbrowse/Title16/16cfrv2_02.tpl#1000

 


☉ 消费品安全开展法案 (CPSIA :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该法律是在消费品安全法中补充遗漏的部分或新设的安全规定为主要要点。

   

特别是强化儿童产品的安全规定,其主要内容为铅或邻苯二甲酸酯(可塑剂)含量规制、儿童用耐久性产品规制、经过第三测试机关的义务测试、附着追加标签等。


ㅇ法律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pdfs/blk_pdf_cpsia.pdf


ㅇ相关联邦规定(16 CFR 1107,1109,1130 등)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61a321da58c0041778ae5c7ffe6d983&c=ecfr&tpl=/ecfrbrowse/Title16/16cfrv2_02.tpl#1000

 


☉ 联邦危害物质法  (FHSA : 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


该法律的附加内容为消费品中对于含有危险物质产品,具有危险、警告、紧急措施内容等标签的附着义务。


ㅇ法律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pdfs/blk_pdf_fhsa.pdf


ㅇ美联邦规定 (16 CFR 1500~1513)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05efeb6ed640c79d68ea38dedb3e1bc&node=16:2.0.1.3.79&rgn=div5



☉ 易燃织物法(FFA : Flammable Fabrics Act)


该法律对易燃织物具有安全规定,根据该法律,委员会对服装类织物、乙烯塑料薄膜、地毯、毯子、儿童睡衣及床垫等具有强制标准。


ㅇ法律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pdfs/blk_pdf_ffa.pdf


ㅇ美联邦规定(16 CFR 1602~1633)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6757130e16897d3fe6002f297a90cd2&c=ecfr&tpl=/ecfrbrowse/Title16/16cfrv2_02.tpl



☉ 防毒包装法 (PPPA : Poison Prevention Packaging Act)


该法律规定,对于个别家庭用消费品必须做儿童保护包装(CRP : Child Resistant Packaging)。也就是说,化学产品及化妆品类、含有乙醇的口腔清洗剂、医药品及膳食补充剂需要设计成5岁以下儿童或老人不易于打开,相反成年人对此没有困难。


ㅇ法律

https://www.cpsc.gov/s3fs-public/pppa.pdf


ㅇ美联邦规定 (16 CFR 1700~1702)

http://www.ecfr.gov/cgi-bin/text-idx?SID=e61a321da58c0041778ae5c7ffe6d983&node=16:2.0.1.5.100&rgn=div5


 

■ 测试与认证规制对象消费品


☉ 儿童用消费品 - CPC认证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对儿童用消费品进行特别规律,其大致内容如下。


ㅇ儿童是指0~12岁,其产品主要相对儿童而制造的产品。


ㅇ铅、邻苯二甲酸酯(可塑剂)含量标准必须满足美国测试与材料协会(ASTM: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规定的玩具安全标准,还需要通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第三测试机关的测试。


ㅇ根据上述测试,进口商需签发相关儿童产品符合美国规定的认证书,其认证书必须伴随着每装船货物或其相关产品。 (CPC : Children‘s  Product Certificate)


ㅇ对于进口美国的儿童产品,为回收利用故障产品而附着记载制造商名称、进口商名称、模型名、联系方式以及其制造商追踪的标签,已成为义务化。 



☉ 非儿童用消费品 - GCC 认证


具有强制规制的非儿童用消费品需要经过以下方式进行测试与认证。


ㅇ非儿童用自行车头盔不需要在委员会认定的第三者测试机关进行测试,可自主进行自我测试、外部测试等。制造商等可以自主决定合理的测试方法。


ㅇ对于非儿童用消费品的进口,需要签发能够证明已通过测试并符合消费品安全规定的一般合格证书(GCC : General Conformity Certificate)。



☉ 其他共同事项


ㅇ进口消费品的认证书签发与责任主体是进口商。 


ㅇ认证书(CPC或GCC)不需要额外样式,而需要记载产品说明,认证的安全规则内容,进口商信息,制造地址,制造日期等,需要时可追加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


ㅇ认证书必须伴随着每装船货物或其相关产品,进口后提供到分布商、零售商等。但进口商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时,不用向最终消费者提供认证书。


ㅇ认证书允许电子提供方式,委员会或海关要求提交认证书时,需要及时提供。



■ 进口通关注意事项


ㅇ委员会(CPSC)在美国主要港湾派其所属调查人员,对上述品目消费品进行监督。委员会和海关(CBP)协助下对进口通关进行监督。


ㅇ委员会有权任意抽出消费品样本并进行检查。 


ㅇ进口通关时,如发现上述产品不符合义务标准、未具备认证书或出示虚伪认证书、违反标签规定、违反记录与报告义务或其他强制规定时,委员会将对这些产品进行废弃、返送、扣留、拒绝通关、以补充为条件的允许运出或其他措施。


ㅇ对于无另外规制规定的消费品,如发现严重危险时,委员会或海关可以拒绝进口通关。


ㅇ未达到委员会强制规格或违反其他要求时,废弃、返送、委员会将对这些产品进行废弃、返送、扣留、拒绝通关、民事赔偿、刑事处罚。



■ 报告义务


ㅇ供给链之内的所有公司,无论自己产品有无强制规制规定,有义务向委员会报告产品的危险性或缺陷。(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分布商、零售商等)


ㅇ报告者一旦发现产品未达到义务标准,现实地或潜在地引发产品危险的缺陷,立即(一般是24小时以内)向委员会报告。


ㅇ为了避免严重危险引起的强制回收、在美国政府(海关与委员会)登记成次品或不良企业,制造商严格遵守委员会规定的义务标准以及民间部门标准(自愿标准)。



■ 委员会的监督与回收


无论对于强制规制产品还是自主标准产品,委员会的一般管理监督范围广泛的涉及在消费品。


委员会不干预生产消费品。一旦产品上市之后,为确保消费者安全,用各种方式进行监管。

 

委员会根据相关产品的退货情况、订单情况、消费者指出或诉讼的情况、网络信息等方法搜集信息,而且市场调查、违反报告义务与否、搜集样品、产品测试与分析、回收协商、网路监督、通知消费者等在广泛领域进行售后监督。

 

委员会决定该消费品有严重危险时,委员会劝制造商、销售商、零售商、进口商回收或下强制性回收命令。回收是以改进安全与补偿消费者损害方法执行,回收通知、退货及退款、更换、保修、生产与供给中断等是代表性现实回收方法。

    


■ 其他参考事项


美国对消费品的规定既广泛又严格。


由于消费品有模糊的定义,加上相关规制没有具体地按特定产品别指定,并规定成含有特定物质的所有产品,因此其制造商与进口商找出并遵守法律要求十分困难。


未遵守法律要件时,会受到的处罚、罚款、拒绝进口、强制回收、制品责任对交易主体来说是沉重的打击。因此,从制造、进口、流通到售后管理,供给链相关的所有主体为严格遵守美国规定与标准以及要件需要不断地研究与努力。



※ 建议 : 美国的贸易相关法令与制度比其他国家广泛而模糊,但需留意违反时受严重处罚。请联邦政府尽快提供已整理的特定产品别所有要件与规制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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